为了确保基金会档案的完整、准确、系统,使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以便及时有效地为决策者及有关人员提供有价值的档案资料,使基金会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档案管理范围
本制度档案管理范围是指本会原始档案和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,所涉及内容已处理完毕或暂告一段落,并具有查考、保存价值的,需集中保管的各种载体的信息。主要有:
1.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材料
(1)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;
(2)本会要执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,以及普发的、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;
(3)领导视察、检查本会工作时的重要指示、讲话、题词、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、录像等材料;
(4)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颁发或出具的各种有效证件及凭证。
2.本会的文件材料
(1)本会召开理事会、表彰大会的会议文件,以及各种声像材料;
(2)本会各项活动形成的计划、总结、报告、纪要等;
(3)本会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及签发稿、印制稿、重要文件的修改稿等;
(4)本会的请示与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;
(5)本会年检、考核、评先材料;
(6)本会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;
(7)本会成立、合并、更名、启用印章、章程、制度等文件资料;
(8)本会财产、物资、档案等的交接凭证、清册等;
(9)本会的历史沿革、大事记、年鉴,反映本会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、声像材料,荣誉奖励证书,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影像等文件材料;
(10)本会历届理事会名册及志愿者名册;
(11)本会与有关单位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来往的协议书、重要文件及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;
(12)本会工作人员聘用、待遇、考核、辞退、奖惩等文件材料;
(13)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。
二、基金会每年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及活动,按照归档的要求,由主要工作和活动的负责人在工作和活动结束后,及时将文件资料集中整理后交基金会秘书处。
三、基金会工作人员应将归档的文件材料按规定分类、整理、装订、编目、保存,并编制索引,便于决策者参考利用。
四、归档及借阅
1.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、准确;
2.办好交接手续,填写移交单;
3.借阅档案要办理手续,及时归还。
五、建立基金会专家库、志愿者库等数据库,利用基金会网页及时向公众传递各种活动信息及相关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