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金会印章包括基金会公章、基金会财务专用章和理事长签名章。为了加强对本基金会印章的管理,明确印章使用权限,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妥善管理,特制定本规定。
1、基金会授权秘书处管理和使用基金会印章,秘书处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用印。
2、非日常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的处理或重要文件的印发,必须报理事长签署后加盖本基金会印章。
2、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,严格照章用印。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、用印文件内容与落款。盖印位置恰当,印迹端正清晰。
3、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,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。用印后或不用印时,应将印章存放在安全处。
4、离岗时,要检查所保管的印章,落实存放情况。
5、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,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。